关于发布“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预算编制应用数据库(2014)”的通知

新文件  中国石化概站字[2014]012号  更新日期: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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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石化工程造价文件体系建设,由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的《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和《石油化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已由集团公司发布,2015年1月1日试行(详见“中国石化建[2014]600号”)。

为推动三项建筑定额的试行工作、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集团公司设计概预算技术中心站开发了《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预算编制应用数据库》,其内容与三项建筑定额相对应,并包括配套使用的“石化建设工程概预算计价软件”。

本数据库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及集团公司设计概预算技术中心站、地方造价职能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进行动态调整、适时更新。

本数据库应用中的相关问题,由集团公司设计概预算技术中心站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计概预算技术中心站

2014年11月22日


第一章 总说明

一、为合理确定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等,结合石油化工项目工程建设实际编制了《石油化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的依据;也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

三、本定额与《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建筑工程,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其他项目根据建设特点参照执行。主要包括:

1.大型独立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工程量大于等于4000立方米);

2.一般建筑及装饰工程(包括基础、主体结构、装饰、防腐、防潮、防火等);

3.桩基工程。

 

第二章 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一、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工程费由定额直接费(分部分项工程和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特定条件下的费用和税金组成,见下表。

二、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用项目组成  
1 定额直接费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和技术措施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2 组织措施费 文明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分Ⅰ类、Ⅱ类、Ⅲ类地区)
    二次搬运费  
    已完工程保护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  
3 企业管理费 管理人员人工费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劳动保险及职工福利费  
    劳动保护费  
    检验试验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费  
    财务费  
    税金  
    其他  
4 利润    
5 规费 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  
6 特定条件下的费用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技术措施费  
    有害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  
7 税金 营业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注:技术措施费是指能够套用《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子目计算的措施费;组织措施费是指以费率形式计算的措施费。

1.定额直接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部分和技术措施部分,是指能够直接套用《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子目计算的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

(1)人工费:是指支付给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包括: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津贴补贴:是指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空津贴及物价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劳动保险及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计提的劳动保险及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费用。包括:

①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包括:

①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的费用。

⑦税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组织措施费:是指为组织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非工程实体项目,采用费率计算的费用。主要包括:

(1)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费用。

(2)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等费用。

(3)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雨季施工增加的措施、劳保用品、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降效等费用,不包括雨季防洪措施和人工挖冻土所增加的费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不同地区类别划分三类,分别为:

第Ⅰ类: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吉林、青海、新疆、内蒙、西藏;

第Ⅱ类: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

第Ⅲ类: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地区。

(5)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6)已完工程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3.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及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支计提的劳动保险及企业发放的职工福利费。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8)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4.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合同范围工程获得的盈利。

5.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社会保险费

①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②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⑤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6.特定条件下的费用

(1)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边远、高寒、沙漠、戈壁、海滩等地区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2)特殊技术措施费:是指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在施工中所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3)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是指在有害健康环境中施工,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按规定计取的保健费,原则上应与建设单位职工享有同等保健补贴和待遇。

7.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第三章 计算程序及取费费率表

附表1:一般建筑及装饰工程计算程序及取费费率表(Excel取费模板

序号 费用名称及类别 类别 计算方法 费率(%)
定额直接费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组织措施费      
4 文明施工费   1*费率 2.50%
5 临时设施费   1*费率 4.55%
6 夜间施工增加费   1*费率 0.80%
7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Ⅰ类地区 1*费率 2.65%
Ⅱ类地区 1.96%
Ⅲ类地区 1.45%
8 二次搬运费   1*费率 1.25%
9 已完工程保护费   1*费率 0.40%
10 工程定位复测费   1*费率 0.25%
企业管理费 一类工程 1*费率 29.73%
二类工程 24.69%
利润   1*费率 15.66%
规费     24.69%
(一) 社会保险费   1*费率 19.74%
11   养老保险费   1*费率 12.73%
12   失业保险费   1*费率 1.21%
13   医疗保险费   1*费率 4.24%
14   工伤保险费   1*费率 0.96%
15   生育保险费   1*费率 0.60%
(二) 住房公积金   1*费率 4.85%
(三) 工程排污费   1*费率 0.10%
特定条件下的费用   1*费率  
16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费率  
16.1   海拔2000~2500米   1*费率 6%
16.2   海拔2500~3000米   1*费率 9%
16.3   海拔3000米以上   1*费率 15%
17 特殊技术措施费   根据工程实际计列  
18 有害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   按规定计算  
税金   (一+二+三+四+五+六)*费率  

附表2:大型独立土石方工程计算程序及取费费率表(Excel取费模板

序号 费用名称及类别 地区类别 计算方法 费率(%)
定额直接费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组织措施费      
4 文明施工费   (1+3)*费率 0.48%
5 临时设施费   (1+3)*费率 0.82%
6 夜间施工增加费   (1+3)*费率 0.18%
7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Ⅰ类地区 (1+3)*费率 0.48%
Ⅱ类地区 0.35%
Ⅲ类地区 0.26%
8 二次搬运费   (1+3)*费率 0.23%
9 已完工程保护费   (1+3)*费率 0.07%
10 工程定位复测费   (1+3)*费率 0.05%
企业管理费   (1+3)*费率 5.95%
利润   (1+3)*费率 3.65%
规费     1.76%
(一) 社会保险费   (1+3)*费率 1.46%
11   养老保险费   (1+3)*费率 0.89%
12   失业保险费   (1+3)*费率 0.12%
13   医疗保险费   (1+3)*费率 0.32%
14   工伤保险费   (1+3)*费率 0.08%
15   生育保险费   (1+3)*费率 0.05%
(二) 住房公积金   (1+3)*费率 0.25%
(三) 工程排污费   (1+3)*费率 0.05%
特定条件下的费用   (1+3)*费率  
16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3)*费率  
16.1   海拔2000~2500米   (1+3)*费率 2%
16.2   海拔2500~3000米   (1+3)*费率 4%
16.3   海拔3000米以上   (1+3)*费率 8%
17 特殊技术措施费   根据工程实际计列  
18 有害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   按规定计算  
税金   (一+二+三+四+五+六)*费率  

附表3:桩基工程计算程序及取费费率表(Excel取费模板

序号 费用名称及类别 地区类别 计算方法 费率(%)
定额直接费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组织措施费      
4 文明施工费   (1+3)*费率 1.20%
5 临时设施费   (1+3)*费率 2.18%
6 夜间施工增加费   (1+3)*费率 0.38%
7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Ⅰ类地区 (1+3)*费率 1.27%
Ⅱ类地区 0.94%
Ⅲ类地区 0.76%
8 二次搬运费   (1+3)*费率 0.60%
9 已完工程保护费   (1+3)*费率 0.19%
10 工程定位复测费   (1+3)*费率 0.12%
企业管理费   (1+3)*费率 10.75%
利润   (1+3)*费率 6.24%
规费     11.86%
(一) 社会保险费   (1+3)*费率 9.48%
11   养老保险费   (1+3)*费率 6.11%
12   失业保险费   (1+3)*费率 0.58%
13   医疗保险费   (1+3)*费率 2.04%
14   工伤保险费   (1+3)*费率 0.46%
15   生育保险费   (1+3)*费率 0.29%
(二) 住房公积金   (1+3)*费率 2.33%
(三) 工程排污费   (1+3)*费率 0.05%
特定条件下的费用   (1+3)*费率  
16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3)*费率  
16.1   海拔2000~2500米   (1+3)*费率 4%
16.2   海拔2500~3000米   (1+3)*费率 6%
16.3   海拔3000米以上   (1+3)*费率 10%
17 特殊技术措施费   根据工程实际计列  
18 有害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   按规定计算  
税金   (一+二+三+四+五+六)*费率  

 

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单层厂房、单层公共建筑室内的局部多层,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可累加计算建筑面积。

2.分类指标中的“高度”是指建(构)筑物的自身高度,建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的距离计算,有女儿墙的建筑物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屋面板上表面的距离计算。构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本身顶端的距离(不包括避雷针、扶梯高度)计算。

3.分类指标中的“跨度”是指桁架、梁、拱等跨越空间的结构相邻两支点(中-中)之间的距离。有多跨的建(构)筑物,按其中主要承重结构最大单跨距离计算。

4.室外零星工程和不能划分类别的其他工程均按二类标准执行。

二、工程类别划分表(Excel

序号 名称 类别 备注
1 建筑物    
1.1 压缩机及其他大型机组厂房 一类  
1.2 泵房 二类  
1.3 变电所 二类  
1.4 机柜间    
1.4.1   抗爆结构 一类  
1.4.2   非抗爆结构 二类  
1.5 控制室 一类  
1.6 锅炉房    
1.6.1   中、高压燃煤锅炉主厂房 一类  
1.6.2   其他类型锅炉房及辅助用房 二类  
1.7 仓库    
1.7.1   最大跨度>12米 一类  
1.7.2   最大跨度≤12米 二类  
1.8 循环水主厂房 一类  
1.9 加药间 二类  
1.10 综合楼 二类  
1.11 公寓楼 二类  
1.12 车库 二类  
1.13 门卫 二类  
1.14 其他    
1.14.1 单层厂房    
(1)   最大跨度>12米 一类  
(2)   最大跨度≤12米 二类  
1.14.2 多层厂房    
(1)   檐口高度>18米 一类  
(2)   檐口高度≤18米 二类  
2 构筑物    
2.1 设备框架(钢筋混凝土)结构 一类  
2.2 管廊结构(钢筋混凝土)    
2.2.1   多层结构 一类  
2.2.2   单层结构 二类  
2.3 烟囱    
2.3.1   钢筋混凝土结构 一类  
2.3.2   砖结构 二类  
2.4 贮池    
2.4.1   单体容积>900立方米 一类  
2.4.2   单体容积≤900立方米 二类  
2.5 水塔    
2.5.1   高度>30米 一类  
2.5.2   高度≤30米 二类  
2.6 筒仓    
2.6.1   高度>40米 一类  
2.6.2   高度≤40米 二类  
2.7 栈桥类 一类  
2.8 装车站台    
2.8.1   火车装车站台 二类  
2.8.2   汽车装车站台 二类  
2.9 道路 二类  
2.10 挡土墙 二类  
2.11 其他小型构筑物工程 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