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2版)》《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2版)》的通知 | |
| 新文件 中油计划[2022]23号 | 来源:网站下载 | 更新日期:2022-11-21 | 在线查找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特编制《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2版)》《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2版)》,现予印发施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 (中油计[2013]523号)、《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5版)》(中油计[2015]12号)、《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计划[2018]322号)、《关于重新调整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计划[2019]35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2版)》(纸质另发)
2.《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2版)》(纸质另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
附件2: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2版)
第一节 总则
为了适应石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石油建设工程投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特点,制订了《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一、本定额适用于油气田地面建设、长距离输送管道、炼油化工、液化天然气、地下储气库、油库、加油(气)站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
二、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计价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三、除国家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有新的规定外,不得增加新的费用项目或调整本定额规定的计算方法。
四、本定额由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负责管理,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节 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结合石油建设工程的特点,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包括主要材料费(构成工程实体主要材料的购置费)和安装费两部分,其中,安装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安全生产费组成。增值税是指完成建设项目安装工程按国家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
一、直接费:由定额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一)定额直接费:包括定额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1.定额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薪酬、奖金、津贴、补贴。
2.辅助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辅助材料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避免的损耗费用;
(4)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具使用费: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⑤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2)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包括折旧费、维护费、校验费、动力费。
①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维护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以及为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③校验费:指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费用。
④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二)其他直接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1.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以及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清理、拆除或摊销费。
3.夜间施工费: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4.二次搬运费:指工程所需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装卸搬运费用。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的自备工具补贴费。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用:指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需要的工程定位复测、工程验收,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移交已完工程及相关技术资料所发生的费用、场地清理费等。
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季和雨季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工程采取防寒保温或防雨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人工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该费用不包括越冬防冻所采取的大型暖棚设施和取暖费,防台风加固及排水费以及雨季防洪措施费和挖冻土所增加的费用。
8.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包括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大型机械使用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指大型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大型机械使用费:指预算定额内未包括而施工时必须使用的大型机械使用费或租赁费。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在高原(平均海拔高度2000m及以上)、沙漠、滩海(沿海陆地边缘受潮水冲刷地带)。
(4)山区、丘陵、沼泽(常年有积水的泥沼地和常年屯水地带)、水田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分为高原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沙漠、滩海、山区和丘陵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沼泽与水田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二、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
1.社会保障费,包括以下5种。
(1)养老保险费: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指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指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指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指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1.管理人员人工费:指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奖金、津贴和补贴。
2.办公费: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部门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
9.工会经费:指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其他税金(如环境保护税)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另行计取。
14.其他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承建工程应计取的利润。
四、安全生产费:指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所示)。
| 安装费 | 直接费 | 定额直接费 | 1.定额人工费 | |
| 2.辅助材料费 | ||||
| 3.施工机具使用费 | ||||
| 其他直接费 | 1.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 | |||
| 2.临时设施费 | ||||
| 3.夜间施工费 | ||||
| 4.二次搬运费 | ||||
|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
|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 ||||
| 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8.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 | (1)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 |||
| (2)大型机械使用费 | ||||
|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 ||||
| 间接费 | 规费 | 1.社会保障费 | (1)养老保险费 | |
| (2)失业保险费 | ||||
| (3)医疗保险费 | ||||
| (4)工伤保险费 | ||||
| (5)生育保险费 | ||||
| 2.住房公积金 | ||||
| 企业管理费 | 1.管理人员人工费 | |||
| 2.办公费 | ||||
| 3.差旅交通费 | ||||
| 4.固定资产使用费 | ||||
| 5.工具用具使用费 | ||||
|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 ||||
| 7.劳动保护费 | ||||
| 8.检验试验费 | ||||
| 9.工会经费 | ||||
| 10.职工教育经费 | ||||
| 11.财产保险费 | ||||
| 12.财务费 | ||||
| 13.税金 | ||||
| 14.其他费用 | ||||
| 利润 | ||||
| 安全生产费 |
根据石油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划分为三项费率标准:
一、站场工程费率标准:适用于油气田站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站场工程、液化天然气站库工程、地下储气库站场工程、油库工程、加油(气)站工程。
二、输送管道工程费率标准:适用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含阀室)、油气田输送管道工程、液化天然气输送管道工程、地下储气库输送管道工程。
三、炼油化工工程费率标准:适用于炼油化工工程、气田天然气集中处理工程。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其计算程序表,见表1。
表1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其计算程序表
| 序号 | 费用项目名称 |
取费基数 及计算公式 |
费率(%) | 备注 | ||
|---|---|---|---|---|---|---|
| 站场工程 | 输送管道工程 | 炼油化工工程 | ||||
| 安装费 | ||||||
| (一) | 直接费 | |||||
| (1) | 定额直接费 | |||||
| 1 | 定额人工费 | |||||
| 2 | 辅助材料费 | |||||
| 3 | 施工机具使用费 | |||||
| (2) | 其他直接费 | |||||
| 4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 | 1×费率 | 1.3 | 1.38 | 1.3 | 可以乘(表2)、(表3)所列取费调整系数 |
| 5 | 临时设施费 | 1×费率 | 6.2 | 8.93 | 6.2 | |
| 6 | 夜间施工费 | 1×费率 | 1.3 | 2.23 | 1.3 | |
| 7 | 二次搬运费 | 1×费率 | 0.43 | 0.69 | 0.43 | |
| 8 |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1×费率 | 1.13 | 1.69 | 1.13 | |
| 9 |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用 | 1×费率 | 0.17 | 0.85 | 0.17 | |
| 10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1×费率 | 2.61 | 3.85 | 2.61 | |
| 11 | 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 | |||||
| 11.1 |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 编制概算、预算时根据需要单独列项,发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 ||||
| 11.2 | 大型机械使用费 | |||||
| 11.3 |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 (1+3)×费率 | 按第四节规定计取 | |||
| (二) | 间接费 | |||||
| (1) | 规费 | |||||
| 12 | 社会保障费 | 只能乘以(表3)调整系数,不再乘(表2)调整系数;非石油施工单位乘以0.80的调整系数 | ||||
| 12.1 | 养老保险费 | 1×费率 | 21.03 | 22.82 | 21.43 | |
| 12.2 | 失业保险费 | 1×费率 | 2.1 | 2.28 | 2.14 | |
| 12.3 | 医疗保险费 | 1×费率 | 7.57 | 8.21 | 7.71 | |
| 12.4 | 工伤保险费 | 1×费率 | 1.05 | 1.14 | 1.07 | |
| 12.5 | 生育保险费 | 1×费率 | 1.05 | 1.14 | 1.07 | |
| 13 | 住房公积金 | 1×费率 | 8.41 | 9.13 | 8.64 | |
| (2) | 企业管理费 | |||||
| 14 | 企业管理费(距企业基地≤25km) | 1×费率 | 49.3 | 50.63 | 50.17 | 可以乘(表2)、(表3)所列取费调整系数 |
| 企业管理费(距企业基地>25km≤250km) | 1×费率 | 50.25 | 52.63 | 51.21 | ||
| 企业管理费(距企业基地>250km≤1000km) | 1×费率 | 51.3 | 54.55 | 52.17 | ||
| 企业管理费(距企业基地>1000km) | 1×费率 | 53.56 | 57.47 | 54.51 | ||
| (三) | 利润 | 1×费率 | 11.79 | 12.69 | 11.79 | 可以乘(表2)、不能乘(表3)所列取费调整系数 |
| (四) | 安全生产费 | [(一)+(二)+(三)] ×费率 |
2.6 | 1.91 | 3.91 | 可以乘(表2)、(表3)所列取费调整系数 |
| 增值税 | 按规定计取 | |||||
注:
1.取费基数为六类地区人工综合工日单价169.60元;
2.表中所列费率为Ⅱ类工程六类地区取费标准;
3.Ⅰ类、Ⅲ类工程取费调整系数见表2,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系数见表3。
四、工程类别取费等级划分:根据石油建设安装工程的特点,本定额按工程类别等级取费,方法如下:
(一)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易、质量标准、施工条件及工期长短等综合划分为三个等级。
(二)为了保证石油建设工程质量,在取费等级计算上实行工程类别和企业资质等级相结合,高级别的施工企业可以承担低类别工程的施工任务,不允许低级别的施工企业承担高类别工程的施工任务。
(三)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Ⅱ类工程费率为基准,Ⅰ类、Ⅲ类两类工程按Ⅱ类工程费率乘系数调整。石油建设安装工程类别取费调整系数见表2。计取各项费用(不包括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时,费率可以乘表2所列工程类别取费调整系数。
表2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类别取费调整系数表
| 类别 | 工程名称 | 取费调整系数 |
|---|---|---|
| Ⅰ类 | ≥100万方/日的气体处理装置 | 1.06 |
| 10MPa及以上的压气站 | ||
| ≥200km且公称直径≥700mm或压力≥10MPa的输送管道工程 | ||
| ≥150m的管道跨越工程 | ||
| ≥800m或公称直径≥700mm的定向钻穿越工程 | ||
| ≥100m的水域穿越工程 | ||
| 炼油化工生产装置 | ||
| 单独承担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工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
| Ⅱ类 | 介于Ⅰ类、Ⅲ类工程之间的所有工程 | 1.0 |
| Ⅲ类 | 油(气)井口(不包括H2S(V)≥5%的高含硫采气井口及≥70MPa的高压采气井口)、计量站、加油站、加气站单井拉油装置 | 0.9 |
| 井口至计量站的低压集油、气管线 | ||
| 单独施工的10kV以下(含10kV)输电线路工程 | ||
| 给排水管网及采暖工程 |
五、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高类别地区使用本定额时,计取各项费用(不包括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利润)按六类地区标准(表1)乘以调整系数(表3)计算。
表3 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系数表
| 高类别地区 | 站场工程、输送管道工程 | 炼油化工工程 |
|---|---|---|
| 甘肃庆阳地区、兰州市 | 1.04 | 1.02 |
| 内蒙古自治区 | 1.05 | 1.03 |
| 宁夏回族自治区、陕北地区 | 1.06 | 1.03 |
| 甘肃玉门地区 | 1.08 | 1.04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含塔里木地区) | 1.12 | 1.06 |
| 新疆塔里木地区 | 1.18 | 1.09 |
| 青海海西州地区 | 1.20 | 1.10 |
一、计取其他直接费的规定:
(一)按工程综合计取包干使用的其他直接费项目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二)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大型机械使用费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时根据需要在工程费用中单独列项,发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在下列特殊地区施工时人工、机械的降效因素,按下列规定计取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以定额直接费中的定额人工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作为计取本项费用的基数。
2.各特殊地区计取的系数规定如下:
(1)高原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分为两档:平均海拔高度在2000m及以上至2500m为11%;平均海拔高度在2500m及以上为15%。
(2)沙漠、滩海(指沿海陆地边缘受潮水冲刷的地带)、山区及丘陵地区:5%。
(3)沼泽与水田地区(指常年有积水的泥沼地、常年屯水地带及水田):9%。
3.上述系数除高原地区以外,均不得累加计算。
4.站场工程、炼油化工工程只能计取高原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其他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能计取。
二、间接费。
(一)规费。
1.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一律按Ⅱ类工程计取,只能乘以(表3)调整系数,不再乘以(表2)调整系数。非石油施工单位承担石油建设安装工程,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乘以0.80的调整系数。
2.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工程所在地政府(省、直辖市、自治区)如有新的规费项目需报本定额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企业管理费。
该项费用中包括远地施工增加费的内容,不包括施工队伍调遣费,并按工程所在地距离企业基地的不同里程划分为四个费率标准。可以连乘(表2)、(表3)调整系数。
三、利润:以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按工程综合计取。只能乘以(表2)调整系数,不再乘以(表3)调整系数。
四、安全生产费:以安装费(直接费、间接费与利润之和)为计算基数,按工程综合计取,且为不可竞争费用。
五、增值税:按国家税法规定计取。
一、人工工日单价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单价形式表现。石油建设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见表4。
表4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各地区人工工日单价表
| 序号 | 地区名称 | 人工工日单价(元) |
|---|---|---|
| 一 | 六类地区 | 169.60 |
| 二 | 高类别地区 | |
| 1 | 甘肃庆阳地区 | 175.68 |
| 2 | 甘肃兰州市 | 173.52 |
| 3 | 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北地区 | 177.15 |
| 4 | 甘肃玉门地区 | 186.24 |
| 5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192.81 |
| 6 | 新疆克拉玛依、吐哈地区等 | 201.18 |
| 7 | 新疆塔里木地区 | 203.57 |
| 8 | 青海海西州地区 | 217.8 |
注:上表以外其他地区有中国石油投资的建设项目,其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由本定额管理部门确定。
二、六类地区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169.60元,是计算各项费用的基数。
三、高类别地区的石油建设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是根据有关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计取各项费用的基数按169.60元/工日乘以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系数(表3)。高类别地区人工单价与六类地区人工单价的价差不能作为计取其他工程费用的基数,直接计入安装费。